1. 企业填报的《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》(打印版);
2. 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。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、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、加油站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;
3. 省经信委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确认函;
4. 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《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》;
5. 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(分支机构不需提供);
6.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;
7. 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,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: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;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;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;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》;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;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《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》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;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《检定证书》;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;
8. 成品油检验、计量、消防、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;
9. 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或验收合格意见;
10. 加油站正面、侧面照各一张;
11.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;
12. 区(市)县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的明确意见;
申请人应将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(附目录)